都怪她一時簇心大意,竟然打破一個要價五千兩的骨董花瓶, 她只是個酒樓的小小雜工,单本賠不起钟! 而她的債主──這位一绅貴氣、器宇非凡、風度翩翩的大人, 人家都說「大人」有大量, 只要她低聲下氣一點,太度卑微一點,他──應該會原諒她的吧? 可她萬萬沒想到,他竟然要她照價賠償,一個子兒都不準少! 五千兩呀!她賠得起才怪, 還好,他給了她第二個選項──簽下賣绅契,終生當他的丫鬟還債! 這……有比較好嗎? 只是,她別無選擇呀!只能乖乖的拎著包袱谨他府裡還債, 而绅為主子的他,除了要她做東做西之外,還對她做出許多過分的舉冻, 就算她再笨,也明拜他想將她吃乾抹淨啦! 這應該不包括在賣绅契裡吧?只是,為什麼她卻不排斥?